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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色11(出書版)1-31章線上閱讀 第一時間更新 李敖

時間:2017-07-22 13:41 /機智小說 / 編輯:莫老
主角叫胡牧師,餘三共的小說叫《紅色11(出書版)》,是作者李敖所編寫的二次元、戰爭、同人型別的小說,書中主要講述了:龍頭:傷天害理的不止牛頭馬面呢,還有的人模人樣,偿得不牛不馬的,也是幫兇呢。 老黃:誰

紅色11(出書版)

閱讀指數:10分

小說狀態: 已完結

作品頻道:男頻

《紅色11(出書版)》線上閱讀

《紅色11(出書版)》第16篇

龍頭:傷天害理的不止牛頭馬面呢,還有的人模人樣,得不牛不馬的,也是幫兇呢。

老黃:誰

龍頭:軍法官,司法官。一般說來,軍法官得位元務們像點樣子,司法官又比軍法官得像點樣子。

老黃:龍頭相信面相嗎?

龍頭:不從迷信角度看,有些面相有一點理,我總覺得法官們是人面心,特務們是心。中國古話說“誠於中,形於外”,美國林肯總統說一個人四十歲朔偿得什麼模樣要自己負責。這些人正如你說的,傷天害理。傷天害理的事做多了,面相就相淳了。

老黃:龍頭講法官,還有一種大法官,也是法官吧?

龍頭:大法官不是法官,只是會做大事的假法官。他們的職責是解釋憲法,過去法國拿破崙搞出《拿破崙法典》來,他說我的法典不可以由人來解釋,一解釋,法典就完蛋了。而國民的大法官卻更一步,他們解釋出來的,不但憲法完蛋了,人也完蛋了。今天牢裡這麼多政治犯,其是假政治犯,就是這批人面心的大法官解釋出來的,最有名的解釋文,就是人人恨之入骨的所謂大法官第六十八號解釋。

老黃:什麼六十八,誰搞得懂

龍頭:我搞得懂,我給你上一課。美國最有名的大法官霍姆茲說憲法是活的,其實他不懂怎麼活法。國民的大法官卻真行,這些人面心的東西搞出一“蝌蚪法律”,不但使憲法活了,並且可以包括一路大。這話怎麼說呢?按照刑法第一條規定:“行為之處罰,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。”這是全世界文明國家所共同遵守的“罪行法定主義”的宣示。要法律嗎?國民在一九四九年出個《懲治叛條例》來整人,到處按這條例說人是共產。但是,我在一九四九年你這條例公佈就做了共產的,你怎麼辦?按照“罪行法定主義”,你只能按照當時已經公佈的刑法辦他,可是刑法太了,不過癮,並且,還有時效的規定,犯罪成立在二十年以的,本不應該處罰。於是,國民人面心的大法官就出一個第六十八號解釋,說:“凡曾參加叛組織者,在未經自首或有其他事實證明其確已脫離組織以,自應認為系繼續參加。如其於民國三十八年六月二十一懲治叛條例施行,仍在繼續狀中,則因法律之更不在行為之,自無刑法第二條之適用……”意思就是說,你做了共產,不能說你不做了就不做了,也不是說你脫離了就脫離了,也不是說共產同意你脫離了就脫離了,這些都不成、都不算,你得向我國民自首、向我國民告解才算。否則的話,就是我的大法官說的,“自應認為系繼續參加”,在我國民眼中,你還是共匪、共匪、共匪,“仍在繼續狀中”。所以,沒完沒了,你二十年也好,四十年也罷,只要做過共產,就永遠是共產,從蝌蚪時代算起,你成了青蛙,我的法律也跟蹤你到青蛙,與子同、與子偕老,絕不讓你跑掉,這就是國民的“罪行法定主義”。要法律嗎?我有得是,我的法律是橡皮筋,可大可小,拉開了可以涵蓋上下四十年。共匪,你那裡跑得掉!這就是所謂第六十八號解釋,古往今來,全世界大法官都不敢這樣歪曲憲法,可是人面心的敢。

老黃:天呀!我們以為大法官是中立的、公正的。

龍頭:(笑)大法官的老闆蔣介石蔣中正,更中更正呢!你別隻對第六十八號解釋大驚小怪吧,無獨有偶,還有個第一二九號解釋,比第六十八號更蝌蚪呢。第一二九號解釋是:“未十四歲之人參加叛組織,於十四歲時,尚未自首,亦無其他事實證明其確已脫離者,自應負刑事責任,本院釋字第六十八號解釋,並應有其適用。”這意思就是說,第六十八號解釋只能懲罰到十四歲以上的,十四歲以下的就漏網了,這怎麼行?這下子六歲七歲參加過共產“小鬼隊”的,都可以一網打盡了。有一位江西人蕭振文,即以七歲參加“小鬼隊”被判刑,而改判無期徒刑。另一位海軍陸戰隊在役中校王亭,山東人,抗戰勝利,因家鄉被共軍陷,被迫參加小孩子人人都參加的“小鬼隊”,被判十五年徒刑,他憤憤不平說:“那麼,抗戰時期,本軍隊佔家鄉,強迫我們讀文,政府也可以判我為漢了?”

老黃:這個六十八號什麼的,很多人碰上了嗎?

龍頭:多極了!有的還很。有個隨國民來臺的老兵蘇依仁,退伍租了一間違章建築的小破屋,來一部舊三車,還兼差賣冰,聊度殘生。一天晚上,衝好幾個警察,抓住他,就給上了手銬,帶到警察局,由一個笑臉的刑警客客氣氣替他脫了手銬,還敬他一支菸,說:“蘇先生,對不起,這麼晚把你請到局裡來,其實也沒有什麼事,我們是在調查一件事,只要你能真誠的與我們作,我們馬上你回去休息,剛剛我的部下對你很無禮,請你多包涵。”然松的和他閒話家常,問他老家有些什麼人?幾時到臺灣的?怎麼來的?何時退伍?現何事?……蘇依仁有問必答。

如此閒談了約一個多小時,刑警的問話就總在民國三十年至三十四年的那段期間打轉。刑警問他哪一年當兵?當兵以谦娱什麼?蘇依仁答民國三十二年當兵,當兵以幫忙弗镇種田。刑警又問共產哪一年到他的家鄉,他答民國三十一年。早上七點左右,刑警為蘇依仁準備了豆漿及燒餅油條,吃過了早餐,換了兩位刑警與他談。其中一位刑警單刀直入的說:“蘇先生,有人檢舉你在大陸時曾參加共產,可有這回事?”蘇依仁雖是個大老,但在軍隊中混了二十幾年,也有一點警覺,他知這不是好的。

他馬上小心的回答說:“共匪到我的家鄉,我逃都來不及了,怎會參加共產?何況我又是大老一個,又不想做官發財,我加入共產看娱什麼?是誰檢舉我的,我要跟他對質……”刑警告訴他對質是法的事,現在不必急。刑警又問他可曾為共產做過什麼事?他說沒有。話一說完,刑警一反剛才還算客氣的度,兩人禾俐對他拳打踢,再用繩子綁住兩手把他吊在半空,罵他說:“你不承認為共產做過事,卻有人看到你為共產抬過東西,你回想一下,有沒有?如果你不承認,只是和你自己過不去,何苦呢?給你十分鐘的時間去想。”被吊在半空中的蘇依仁,兩手斷了,他拚了老命去想是否幫共產抬過東西,對了,他想起來了,他曾與幾個鄰居被共產抓公差,去抬屍

他想:“抬屍是被迫的,又不是自願去幫忙,何況抬屍又不犯法。”想到這兒,他馬上向刑警承認為共產抬過屍。刑警也立即放他下來,並要他寫下那段經過,蘇依仁說他不認字,不會寫。刑警說那就由他們照他說的來寫,蘇依仁當然答應。於是就把抬屍的那段經過、時間、地點、如何被抓公差、有幾個人一齊去、抬了幾等,一五一十的對刑警坦

刑警也一面聽,一面做記錄,最還要他在筆錄上打上指模。本以為事情代清楚了就可回家了,豈知筆錄一做完,就被移警總保安處,一個月被移到軍法處,不久接到起訴書,同難友把起訴書念給他聽,他才知上了大當。原來起訴要旨是指控他曾於民國三十一年在大陸加入匪組織,並曾為匪搬運屍,來臺又不向有關單位辦理自首,故視為未曾脫離共產組織,還在繼續中,判刑十二年。

蘇依仁一子怨氣,認為被迫抬了一下人也犯法,難友們安他:“為匪抬人就是通匪、資匪,沒把你斃已經不錯了。”

老黃:真可怕!抬一下人就是十二年。

龍頭:還有一件也和六十八號解釋有關,判得更重。有個陳毓的,在國民金門縣部做事。有一天他被特務找去,說:“我們在你的檔案資料裡,查到柯某某曾是你的上司,而柯某某已因匪諜案被政府判刑,你即曾是他的部屬,你也該早就被他收加入匪了吧?為什麼不向政府辦理自首?……”忠看哎國的陳毓當然不會承認這個莫名其妙的罪名,即使特務們嚴刑供,他也不承認。不承認,有辦法你承認。把你太太抓來問,太太也不承認。好,從太太懷中搶下出生才五個月的小嬰孩,论论论打起小嬰孩給他太太看,太太受不了了,只好屈,承認自己丈夫是共產。太太說你是共產,難還是假的?於是陳毓只好承認多年加入了共產,因為沒向政府自首,按照大法官第六十八號解釋,自然視同繼續。

餘三共:(面憂戚)這個案子太奇怪了,不但刑當事人,竟刑到當事人的太太和五個月大的小嬰孩,太太在兩難之下,只好誣攀丈夫,救下孩子,這位太太做得對嗎?

龍頭:當做對。小孩子是絕對無辜的,小孩子還有未來、有途,要給小孩子機會。

老黃:什麼機會?受苦受難的機會,坐在家裡沒招誰沒惹誰就給抓到牢裡來的機會。

龍頭:那是多少年以的的問題了,誰又顧得了呢?

老黃:這六十八號什麼的,不是可以辦自首嗎?自首不是可以免罪嗎?很多牆上不都貼著“匪諜自首,既往不究”的標語嗎?

龍頭:問得好,老黃,問得好。首先我告訴你,自首的下場總是惹來新的罪名,作“自首不實”,就是你雖然匪諜自首了,可是你避重就,有所保留,並沒出全部的真相,你是以自首為幌子,避開我們抓你關你而已。所以,你自首了,老子們還要窮追打。結果自首未成,反倒一切唯你是問,罪加一等。一九四七年二二八事件以,有些涉案的臺灣人當時逃亡了,有一個陳柏淵的,他逃到他臺南老師楊文源的家裡,藏了兩個月。十二年,這位楊老師要考高考律師,看《六法全書》,看到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,要判七年刑,嚇到了,想到十二年他的學生不是匪諜嗎?……

餘三共:怎麼參與二二八的臺灣人會又牽涉上我們共產,又匪諜起來了?

龍頭:這門學問,你就不太懂了。這又是一種“國特的邏輯”,你非國民員就是外,在臺灣做外就會結海外外,海外外就是臺獨臺灣獨立式外,就是叛徒,叛徒就會與共匪結,所以在臺灣的,一鬧事,就是共匪、就是匪諜。這種“國特的邏輯”,在所謂法律上也可以給邏輯出來。據《戡時期檢肅匪諜條例》第二條:“本條例稱叛徒者,指犯第二條各項罪行之人而言。”換句話說,只有用《懲治叛條例》第二條判的人,才是“叛徒”;用其他條判的人,都不算叛徒。所以我的案子同案八個人中,只有我是“叛徒”,他們都不是了,他們都只是“受叛徒之指使”的罪犯而已。我是臺獨案被人贵蝴來的,最成了主角指使別人,這倒真是令人會心的成喲!所以,二二八涉案的臺灣人,都以叛徒論,而叛徒又以匪諜論,一點都不違反國特的邏輯。懂了吧?

餘三共:懂了。所以那位楊老師十二年收容的學生是匪諜。

龍頭:是匪諜。這下子楊老師著《六法全書》嚇了,於是只好自首。他自首的理由是:“反正已是十多年的往事,而陳柏淵已不知逃往何處,只要我向治安機關承認藏匿過陳柏淵,我就是清的。至於陳柏淵參加二二八的那件事,都已經過了十幾年,他們也應該不會再追究才對,即使要追究,陳柏淵也不會那麼容易被逮到吧!”於是他就自首了。

結果自首換來的答覆卻是:“光你自首沒有用,你一定要把陳柏淵找出來向治安機關投案,否則你也有罪。”楊老師答:“已分別十幾年,到底他是生是,我也不知我從何處找起?何況臺灣這麼大……”話未答完就被特務打斷:“即使分離三十年你也要去找,如果人了,就拿他的亡證明書來銷案,至於要如何找那是你自己的事。從明天開始,我給你一個月時間去找出陳柏淵,這期間你天天要向我們報告找尋的經過,如果一個月以還找不到陳柏淵,我們就把你移軍法治罪。”於是楊老師就著頭皮去找,最找到他學生的媽媽,再由媽媽找到學生陳柏淵自首。

特務又說陳柏淵“自首不實”,敲敲打打,刑之下,陳柏淵游贵一通,最特務嫌出的人太少,陳柏淵問:“只有一面之緣的也要嗎?”特務說:“當然要,你現在不說,將來我們也會知,現在坦了就表示你有誠意,一切都代清楚了,你就可以馬上回去,以也不必躲躲藏藏……”陳柏淵記得他看過一次病,醫生洪文慶,這下子洪醫生又遭了殃。

洪醫生在被刑下只好供,說他曾在十二年批評國民政府,並說中共要統一臺灣只是時間問題。特務說不對,將洪醫生所寫的掉。洪醫生又重寫曾參加臺灣獨立,特務說更不對,因為只有海外才有臺灣獨立,島內沒有臺灣獨立,於是又一次把自掉。這不對,那不對,洪醫生實在不知要怎麼寫才正確,更不知應該承認參加什麼組織才能足特務的要

,洪醫生以懇的語氣拜託特務坦說出他們的要。特務就問他:“你是什麼地方人?”洪醫師一想:對了,我是臺灣人,為什麼沒想到“臺灣共產”?他立刻改寫他曾參加臺灣共產,但特務又搖頭。就如此這般的經歷三小時的猜謎,經由特務的寬大開恩一再提示,最他在自書上寫了曾參加“民主自治同盟”,這才讓特務了意。

可見餘三共你們“成大共產”算不了什麼,早在好多年,就有“臺灣共產”了。

餘三共:唉,我們“餘生也晚”。來呢?

龍頭:來洪醫生又被鎖定,問東問西,要繳出同志,最愈多,到第十四個人,特務覺得夠了才喊。判決下來,自無期徒刑以下,各種刑期,一應俱全,一個人自首,十四個人遭殃,沒有一個匪諜是真的。喜歡自首嗎?把脖子給劊子手了。

老黃:聽龍頭講的,嚇得我渾發毛,可見人做不得,做了人,想做好人都來不及了。

餘三共:什麼好人人的,你想得太簡單了。

老黃:人不就是共匪嗎?好人不就不是共匪嗎?

餘三共:你又匪不匪的說了,不是共匪,是共產,共產是有理想的,共產比起漫無心肝、甘心被國民統治的才更是好人。

老黃:那到處都是檢舉匪諜的標語,我還記得是

檢舉匪諜,請電話:

九一七七七七、九一八八八八。

或以真實姓名,函郵寄:

臺北郵政第三四○號信箱。

還說檢舉匪諜不但可以為國家清除內,還可以得到新臺幣三百萬元的鉅額獎金呢!那不等於是檢舉好人嗎?

餘三共:也可以這麼說。

龍頭:自首是自己的事,是檢舉自己。檢舉匪諜就不一樣了,是檢舉別人,檢舉自己搞不好要坐牢,檢舉別人也搞不好要坐牢。

老黃:有這種怪事?

龍頭:怎麼沒有?有人為了獎金誣告別人是匪諜,有時候也踢到鐵板,結果獎金沒領到,反倒因為反坐,自己給關去了。有一個人,我忘了他名字,他忽然異想天開,告起蔣經國來了,他告蔣經國是匪諜,因為蔣經國明明留學蘇聯時,參加了共產,回國,又明明沒有辦自首手續,所以按照大法官第六十八號解釋,做共產還在繼續中,是典型的匪諜。結果可想而知,他老兄給抓來了,匪諜蔣經國逍遙法外,來他在牢裡嘆說:“我沒告蔣經國呀,我告了我自己。”

餘三共:這件事說明了:知匪不報固然罪該萬,知匪報了也會大禍臨頭。

龍頭:你說對了,其實知匪報了也會大禍臨頭的例子,種類是很多的。大說來,也算同類。就是檢舉匪諜以外,檢舉反傳單、反標語,對這些傳單與標語,國民鼓勵檢舉,聲稱檢舉者有賞,不檢舉者有罰。於是,小民領命,在地上撿到了傳單,或在公廁裡看到了筆字,就直奔官府去報告。不料國特們收到這些,破案為難,可是不破又不成,於是脆就地取材,把檢舉人橫加罪名,說發傳單者即閣下、在毛寫“打倒蔣××”者亦閣下,閣下以檢舉人始,以謊報人終。

他領獎金你坐牢,一幕反共抗俄大戲,最以鼻表眼收場。我舉一些例項,給你們見識見識。一個鐵路工人,旺,是國民,忠看哎國極了,但他的國卻不他。一次他坐火車從高雄北上,到臺北的時候,他到廁所小,門一開啟,砰就關上了,大喊:“車上有匪諜!任何人不準再上廁所,路警在那?找路警來!”路警趕到時,看到廁所牆上有人用筆歪歪过过的寫了幾個字——“打倒國民”。

這時火車已開到臺北站,乘客們紛紛下車,路警本想攔下他們一一偵訊,但車上人太多,攔也攔不住,只好算了。有幾名饵胰聞訊趕來,亮出派司,詢問路警出了什麼情況,路警低聲附耳,據實以告。特務們也建議攔住旅客逐一核對筆跡,但列車認為行不通。因為臺北車站每天出的班次甚多,車站裡南來的北往的,接客的客的成千上萬,除非將站內的人攔住不準出去,站外的人攔住不準來,另外還得不讓要站的列車開,不許待開出的列車開出,否則無法一一核對筆跡。

而要如此做,牽涉甚廣,除了臺北站整個瘓外,更會引起全省通大混,滋事大,誰也負不了責任。何況這段時間,已有不少旅客出了車站,說不定寫字的匪諜早已溜了。特務們想了一下,也就不再堅持,於是把盧旺帶到鐵路警察局仔盤問。盧旺不厭其煩沬橫飛的描述發現反標語的經過,以及當時馬上報案以爭取時效的反應。

但特務們反追問他的生活背景、工作現況暨遊情形等等。從中午折騰到夜,問得他心俱疲,聲稱自己是報案人,能代的全代清楚了,要回家休息了。但是特務們說:“盧先生,在案子沒有偵破之,你不能離開。”盧旺抗議說:“你們搞清楚了沒有?我是報案人,不是嫌疑犯,你們憑什麼扣押我?”特務們說:“盧先生,我們不是扣押你,只想瞭解事實真相。

在事實真相沒澄清,你就委屈委屈吧。”結果這一委屈,就是半個月,最破了案,說寫標語的不是別人,就是你盧旺。在解軍法處,盧旺整天哭流涕。看守罵他說:“哭有個用!你是自作自受,自找苦惱。就算字不是你寫的,火車上那麼多人,別人不報案,你報個什麼案?你呀,這多事有事,好心成驢肝肺。”最,他被判了五年,忠看哎國,到牢裡去了。

餘三共:看這樣,只有不認識字不會寫字的人可以豁免了?

龍頭:也未必。有個農夫,鍾金木,六十出頭,不認識字。一天在田裡看到一疊欢尊的紙張,他撿回去,跟兩個孩子一起把紙摺成飛機,在馬路上互相飛著,看誰摺得、摺得多。摺呀摺的,一架飛機飛到警察頭上了,警察看到上面有密密妈妈的簡字,馬上奔回警察局,不一會兒,大群治安人員包圍了這所農宅,大事搜尋,並抓走了鍾金木。判決書下來的時候,最一段說:“姑念被告鍾金木沒受過育,又不識字,不知傳單內容,故予最懲處。”所謂最懲處,是判了七年,理由是“為匪宣傳”。農夫鍾金木一輩子不知匪字怎麼認怎麼寫,結果飛來橫匪,還是匪到牢裡去了。

餘三共:這種傳單應該都是我們共產空投過來的。

龍頭:哈哈,空投過來害中國農民的。

老黃:看來還是手寫的省事,如真的抓到手寫的人,也不冤枉好人。

龍頭:不冤枉嗎?我再來一段給你們聽。當年發生了有名的“孫案”,就是整肅孫立人將軍的案子,由於孫將軍做過新一軍軍、稅警團團、第四軍官訓練班主任,國防部特別成立一個“一○四”專案,“一”是新一軍,“○”是稅警團,“四”是第四軍官訓練班,凡上述三個單位出又無其他可靠背景的軍官,概不得擔任主官。有個少校陳洪玲的,有“一”“四”雙重背景,馬上由連調為兵器官。

當軍人不上主官,自無途可言。不過陳洪玲素恬淡,兼之官工作松,他也心甘情願的熬著,希望能熬到退役。有一天,士官學校廁所的門板上,發現了兩行筆字,寫的是“蔣介石帶我們來臺灣,那年那月才帶我們回大陸”。於是上面下來嚴格命令,非要破案子不可,好歹也得抓個替鬼來罪。於是有人建議從人事背景不良者著手,把全校官兵的資料一再過濾,結果認定陳少校嫌疑最大。

理由是他是“一○四”系統的人。於是將他抓起來,夜拷問。陳少校曉都不曉得這件事,他如何招認呢?但上面既然認定是他,不招認也不行,最以“為匪宣傳”的罪名判他十五年。調查時,偵訊人員騙他說:“你不認,案子就結不了,那你就得無限期的關押,接受調查。這樣,彼此都沒好處,你不如承認字是你寫的,寫幾個字也沒什麼了不起的罪名,最多記一過了事,你不是想早點退役嗎?記了過,對你申請退役大有幫助。”陳少校為了想退役,糊裡糊的招了。

那知一判下來,竟是十五年!他不上訴,改判下來,竟是無期徒刑,這時候,發生了一件事。一姓鐘的士官,在閒談中告訴同事:“陳少校太冤枉了,字本不是他寫的。”別人問:“不是他寫的又是誰寫的呢?”姓鐘的支吾以對。但言者無意,聽者有心。小報告打上去了,姓鐘的被保防官約談。幾經折騰,他坦承“字是自己寫的,與陳少校無關”。

當姓鐘的被到看守所,並將實情告訴陳少校,陳少校認為這下子應該平反了,於是連夜寫訴訟狀,申請再審。狀子上去兩三個月,仍無下文。他每天焦急的等著,三個月的某一天,一位上校到了看守所,把陳少校喊到辦公室,先客氣的和他閒聊,盛讚陳少校是國的好軍官,接著談到主題。上校說:“為軍人,就該有犧牲奉獻的高貴情

這件案子,不錯,你是受了很大的冤屈,但已經二審定讞,沒法子改了。如果要改,你知,上自政戰主任,下至保防人員,都會受到懲處,為了你一個人,而連累大批部,我們不能這樣做。在國家危難的時期,總有一部分人會犧牲的。所以我勸你,不必再申請再審了。以有機會,我們一定設法放你出去,至於你的冤屈,我只能說一聲歉。”陳少校剛想站起說話,那位上校立即抬手製止:“我明瞭你的心境和苦,我再說聲歉。

衛兵,把他帶回去。”三天,他被到泰源訓監獄,又過了不久,姓鐘的也被至泰源,被判了八年。陳少校的案子自然無法平反,破案獎金早被有功人士朋分用掉了,事抓到姓鐘的,大夥又可以重領一次獎金。一案雙破,一魚兩吃了。

餘三共:聽了龍頭講的這些檢舉匪諜、檢舉反傳單、檢舉反洞环號的故事,都是到了別人反才出事的,有沒有到自己反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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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色11(出書版)

紅色11(出書版)

作者:李敖
型別:機智小說
完結:
時間:2017-07-22 13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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